关于城市公交I C卡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抚顺市物价局文件
抚价发[2 O O 9]4 1号
关于城市公交I C卡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抚顺浑河城市通卡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城市公交实行I C卡收费票价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推行使用城市公交I C卡,对于方便群众乘车,加强公交营运管理,减轻公交企业负担,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具有重要喜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交企业经营现状,借鉴省内、外同行业的成功经验,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报请市政府第1 4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我市公交I C}票价改革方案。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一、全市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单一票价,投币1.O O元/人次。公交IC卡:A卡(普通卡)O.9 O元/人次,B卡(专线卡)O.8 0元/人次,C卡(学生卡)0·4 0元/人次。
二、办理公交I C卡时,每张卡收取押金1 6元,使用周期3 2个月。乘客在使用周期内退卡的,收取折旧费每卡每月0.5元、并退回押金净值;达到使用周期的I C卡可继续使用 ,退卡时全额退回押金,不收取折旧费。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的,要缴纳工本费每卡1 6元。 。
三、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咎负责组织抚顺浑河城市通卡有限公司及各公交企业,严格按照上述公交I C卡票价做好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I C卡的意义、公交I C卡的使用功能和注意事项。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做好宣传解释及投诉处
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交企业服务水平。要结合我市特点制定公交I C卡实施细则,保证各项政策衔接和配套,确保我市公交I c卡票制改革、票价调整工作顺利施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公交I C卡押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本批复自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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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交 票价 改革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抄送:市交通局、财政局,有关公交企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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