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管理规定
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制定发布
根据抚顺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决定要求,抚顺浑河城市通卡有限公司起草制定了《抚顺市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经公司各董事同意,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批准,报市物价局备案,现发布实施。
《抚顺市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的制定执行,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便于市民了解押金的使用和监管的透明,使资金安全有了制度保证。
附:《抚顺市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
抚顺浑河城市通卡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3日
抚顺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城市公交IC卡押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第14期《抚顺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及抚顺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公交IC卡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抚价发[2009]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公交IC卡押金的收取
1、收取标准:
依据抚价发[2009]41号文件规定,抚顺浑河城市通卡有限公司在市民“办理公交IC卡时,每张卡收取押金16元,使用周期32个月。乘客在使用周期内退卡的,收取折旧费每卡每月0.5元,并退回押金净值,达到使用周期的IC卡可继续使用,退卡时全额退回押金,不收取折旧费。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的,要缴纳工本费每卡16元。”
2、收取流程:市通卡公司在市民办卡时,每张卡收取16元押金,并给办卡人开具16元押金收据及办卡专用票据,作为退卡时结算押金净值及退卡的凭证。IC卡丢失或押金收据丢失的,不予退还押金。
二、城市公交IC卡押金的管理
1、规范收取流程:
市通卡公司对押金的收取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各发卡网点每天收取的押金,要当天结算,存入各网点所在银行,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存。
2、建立健全管理台帐:
通卡公司财务部要建立电子台帐和手工台帐各一套,要确保帐务金额与实收金额相一致。
3、严格押金核算管理
通卡公司对收取的IC卡押金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不得擅自挪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4、规范退卡流程:
持卡人退卡时,须持IC卡押金收据、发卡专用票据及公交IC卡,到市通卡公司客服中心办理。通卡公司工作人员将依据IC卡签定标准,对卡的性能及卡的表面状况进行鉴定,对签定合格的IC卡,按照《抚顺城市通IC卡服务细则》中规定的退卡程序,为持卡人办理退卡手续,按规定返还卡内余额及IC卡押金余额。
三、城市公交IC卡押金的使用,
市通卡公司对收取的IC卡押金,只能用于返还持卡人退卡时的资金支出,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城市公交IC卡押金的监管
对市通卡公司收取的公交IC卡押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抚顺市交通局委托抚顺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依法进行监管,每年监督、审核一次,对审核的情况出具监审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照本规定要求,擅自挪用IC卡押金,改变押金用途的工作人员,市通卡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抚顺浑河城市通卡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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